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沈阳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6]15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9-22
实施时间: 2006-9-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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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06〕17号 见附件1),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这次调整工作。要认识到这次调整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是公平税负,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挖掘税源潜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是完善税制,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由于这次调整工作涉及面较广,而补征税款时间较紧,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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