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3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3
实施时间: 2006-6-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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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的函》(工银粤函[2006]2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时统一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由你行独立核算的用票单位依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的函
  工银粤函[2006]2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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