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4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4
实施时间: 2006-7-4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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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局相应转发文一并失效或废止(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相应转发文目录
  二○○六年七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相应转发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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