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6]1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4
实施时间: 2006-7-24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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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证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现就房地产开发业务税务鉴证报告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求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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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