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1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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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总局在2006年6月9日召开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视频会议,随后又相继下发《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附件2]、《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附件3]等文件,对全面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工作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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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