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1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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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06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开展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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