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3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9
实施时间: 2006-8-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随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深入,不法分子利用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进行骗税已成为当前出口骗税的新动向。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在日常管理中,征、退税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退税部门发现有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数量、价格异常的,应及时向征税部门通报。征管部门要及时核实出口企业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真实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