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6]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3
实施时间: 2006-2-2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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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涉税项目合同管理
  (一)项目合同备案管理。为准确界定非居民所得的纳税义务,今后省内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境外公司或个人签定项目(含单购设备)合同后,必须到设区市国际税务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作为法定的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国税机关应审核留底备查。省局将加强同省内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获取相关的涉外合同、数据,以利于各地进行信息比对。
  (二)项目合同实施环节全程监控。对省内企业发生的对外承包工程,接受境外劳务等项目实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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