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税前列支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38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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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置冬季工作服税前列支的函》(赣移函字[2006]11号)和《关于购置备用基站设备用作备品备件税前列支的函》(赣移函字[2006]10号)及《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函》(赣移函字[200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124号)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请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冬季工作服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人员工作性质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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