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3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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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取得、开具和使用发票,加强对票面内容的审核检查。各设区市国税局应根据辖区内新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已使用数量,合理确定并上报今年的年印制数量。
  二、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抵扣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审核,督促纳税人取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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