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4
实施时间: 2007-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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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关于请求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报告》(南铁投发[2006]04号),要求批准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分别向其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650万元和755万元。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是南昌铁路局多种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代表南昌铁路局对其多种经营企业行使产权管理、行业管理、投资管理等职能。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属南昌铁路投资发展中心下属的一级管理机构,对部分多元经营企业行使管理职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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