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40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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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宜春、上饶、抚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关于新增所得税汇总纳税单位的函》(中油赣销字[2006]147号),要求增加12家加油站为汇总纳税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江西分公司)要求新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2家加油站,均为中石油江西分公司100%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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