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5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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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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