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6]9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8
实施时间: 2006-9-28
失效时间: 2010-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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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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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已停止执行:
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粤财法[2010]1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2-3
实施时间: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