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7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6-10-27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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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所发布的文件目录,市局对本级转发的流转税文件也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33件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深税发[1994]113号)。
  2、 《关于执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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