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0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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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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