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6
实施时间: 2006-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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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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