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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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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