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67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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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第一至第六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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