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5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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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景地税字[2006]15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0万吨/年捣固炼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480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700.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700.2万元的40%即1480万元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该项目执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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