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6]1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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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和辅导培训。自行申报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强化税源监控、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摸清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人员的底数,确定自行纳税申报的对象;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公告、广告、通知、约谈、温馨提示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使自行纳税申报人了解申报的内容、方式、时限和具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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