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项目关键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38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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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的函》(苏电财[2006[1566)号),经审核,江苏省电力公司“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项目使用的变压设备、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见附表,下同)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规定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关键设备,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35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上述变压设备、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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