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6]6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8
实施时间: 2006-10-8
失效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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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连锁门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杭国税流〔2006〕362号)。经研究,现就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门店(除金华、温州市外,名单见附件)由总店汇总缴纳增值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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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浙国税流[2007]6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01-01
实施时间:200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