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6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由省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规格集中由惠州先达电脑票据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统一发票代码为:3061.
  二、为方便纳税人,省局指定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其发票管理工作。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应根据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报送印制计划并半年报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