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3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10-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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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江西分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等经营项目。其所属机构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所有油品资源实行统一配置(在省内的内部调拨视同移库),对所属机构会计核算实行全省微机联网,统一核算,对经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方式
  (一)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及其所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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