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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