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7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
实施时间: 2006-10-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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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处室,各区、分局: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提高申报审批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精神,市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直接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退税,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各区(分)局不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并向企业做好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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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