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90号
发文部门: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
发文时间: 2006-10-12
实施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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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全区在营林工程方面的税收政策和管理,经研究,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政策
  (一)关于营林工程及相关营业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的规定,对单位或个人出租林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幼林地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承包人或受让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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