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6]13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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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国税各征收分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税务登记的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精神,自2006年10月25日起,我市国、地税机关将联合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进行换发税务 登记证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期限
  第一阶段:换证前10日内为准备宣传阶段。各联合税务登记办理机构及相关基层局通过媒体、办税大厅通告(样式见附件1)等形式,向纳税人宣传换证事宜;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5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为换证实施阶段。国、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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