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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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深圳):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省征收管理中央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电力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工资政策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计企业所得税。为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规定,保证国家财政利益,省局决定对我省电力企业计税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统一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对所有电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供电企业、发电企业)2003年度、2004年度以及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查。
  二、清查内容
  按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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