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7]4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所退税款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请一并贯彻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