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7]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并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