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7]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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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做好2006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下简称“新申报表”)顺利推行,现将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包括我局征管范围内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时间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及汇算清缴期限可延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三、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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