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7]3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
实施时间: 2007-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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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单证备案工作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各主管单位要通过这次检查,切实起到督促出口企业规范出口业务运作,加强本辖区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防范出口骗税违法行为能力的作用。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面必须达到总局要求。即:外贸企业检查户数达到2006年申报退税外贸企业总户数的40%以上;生产企业检查户数达到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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