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会统核算和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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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会统核算和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会统核算问题
  依据我省国税系统现行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模式及行政管理体制,使用新版车购税征管系统后车购税计统业务由当地国税局计统部门负责。
  二、关于会统业务培训问题
  使用新版车购税征管系统后,车购税征收的信息数据导入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进行核算。鉴于我省在2006年CTAIS上线前期已统一组织了有关会统业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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