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32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3
实施时间: 2006-10-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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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国税函[2006]8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南昌、赣州市国税局应积极做好安义、龙南县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指导,必须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人员(机构)到位,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管理服务到位,确保人员培训到位。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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