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3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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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2号)精神,现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度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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