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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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进出口税收的局领导任组长,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的落实。检查工作应于3月15日前完成。
  二、要确保检查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江西省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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