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2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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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精神,提高我省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以科学的税收观统筹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科学理念,按照总局《办法》规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个体税收征管,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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