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2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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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便于主管退税机关在办理退税时进行有效核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向省国家税务局提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国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将适时向国家税务局提供。省国家税务局应及时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转发各地主管退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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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