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8
实施时间: 2007-2-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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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二批购买的277辆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其中分配福建省“猎豹CFA5024XZH ”4部、“猎豹CFA5035XZH”3部和“丰田CA6510B”1部)免征车辆购置税, 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已联合下文(闽森防指办[2007]1号)将免税车辆指标分配各地(名单附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7年6月30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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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车指标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