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5
实施时间: 2007-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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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41号),同意以下企业2006年度按核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福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7万元
  泉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4万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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