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9
实施时间: 2004-1-9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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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扣除工资薪金支出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2003]5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7号)规定,结合目前企业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现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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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