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启动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和举报有奖活动的通告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由山东省国税系统负责监制管理的普通发票,启动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和举报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作为经济交流的基本商事凭证,是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计算税款和进行稽查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法律证明。
  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和举报有奖活动,对激发广大消费者购物积极索要发票,督促纳税人依法规范开具和取得发票,鼓励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