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0
实施时间: 2004-2-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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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请示》(济国税发[2003]159号)文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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