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数量指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3
实施时间: 2004-3-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4]327号文下达了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你市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免税指标为5万吨,请你们在严格审核、审批,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