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3
实施时间: 2004-4-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与其它清算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9号)要求,各市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清算报告及各清算报表的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