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与地方财政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1
实施时间: 2004-4-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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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不发青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已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鲁财预[2003]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兼顾地方财力的统筹安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与地方财政衔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3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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