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8
实施时间: 2004-7-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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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问题企业2004年7月1日以后上报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市级国税机关负责审批;企业2004年7月1日以前上报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仍按原省局的有关规定审批。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国税机关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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