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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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联运发票》的使用范围
  (一)从事联运业务的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领购使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联运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必须利用自备车(船)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2、联运合作方向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3、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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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